目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入世之后,我国应全面承担起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各项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研究则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统一认定标准,引入专业市场调查机构对“知晓度”进行公开的市场调查。对认定驰名商标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如商标使用时间、销售范围、广告投入比、市场占有率、经济规模、销售收入等数据制订具体指标。 通过立法将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纳入司法监督范围,给予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权。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源泉,代表着权威的社会正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守卫者,任何纠纷都应当能够得到司法的救济。我国加入WTO后,实现商标立法与TRIPS协议的衔接已成为我国的国际义务。所以,我国应通过立法切实确立对驰名商标的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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