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月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公布了各自认定的驰名商标。随着这两批共37件商标登台亮相,各地也掀起了一股重奖驰名商标的热潮。
政府为驰名买单
在商标局公布的一批驰名商标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三精商标榜上有名。“三精”也成为哈尔滨市首个驰名商标。日前,哈尔滨市专门召开表彰会,奖励“三精”制药100万元。该市副市长王世华说,这次市政府首次奖励获驰名商标企业,旨在深入推进哈尔滨市名牌战略,催生更多的名牌,大幅度提升哈尔滨市产品的竞争力。
与“三精”同批被认定的驰名商标“AAA”商标,也受到了同样数额的奖励。在“AAA”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浙江省慈溪市政府和周巷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于7月18日把数额分别为80万元和20万元的支票递交给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以作为对该企业荣获慈溪首件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据当地媒体透露,为了鼓励地方企业勇创名牌,慈溪市政府已专门作出承诺:只要有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市政府奖励80万元。
出手大方的不独哈尔滨和慈溪两地的政府。今年以来,珠海、苏州等地方政府都先后推出了各自的实施名牌发展带动企业经济的战略,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斥以巨资奖励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金额大多规定为100万元,大连市政府给出的奖励甚至高达300万元。只有江西省政府在今年年初奖励该省三件新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时,数额没有这么高,但也达到了30万元。
重奖在花他人钱
对各地方出台的这种奖励驰名商标的政策,媒体都给予了很大关注,并且一片叫好之声。但北京一位名叫吴怀仁的读者却给本报发来信件,对各地方政府的作法提出了质疑。
这位姓吴的读者从事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对商标方面的情况十分熟悉。他认为,国家已经在2001年修订了商标法,又在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已经由以前的主动认定、成批认定,改为了被动保护、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了一种纯粹的法律保护手段,而不再是作为一种荣誉。而各地方政府依然像以前一样斥资奖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实际上仍然是把驰名商标当作一种荣誉来对待,这与立法修改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而且,企业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是企业自己内部的事情,企业自己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政府却要拿出来自国家财政或者说其他纳税人税收的巨资,来奖励这些企业,实在是没有道理。
莫让政绩观作怪
对于吴姓读者的质疑,记者采访了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刘华教授。刘教授对这位读者的观点比较认同。
她认为,地方政府奖励驰名商标企业实际上还是一种按计划经济行事的作法,与过去那种对驰名商标进行主动认定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她分析说,目前对驰名商标属性的认识,法律界已经有了明确的态度,那就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而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了立法中去,但我国企业界和许多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或模糊,将驰名商标还当成一种荣誉看待。而许多政府部门之所以有这种认识,很大程度上是政绩观在作遂,因为很多官员都将驰名商标的数量作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来看待。
刘教授还认为,商标权是商标权益人享有的一种财产权,驰名商标仅仅是保护这种商标权的一种法律手段,而政府却要拿出公共财政的巨资来奖励驰名商标,实际上是将公有财产转化为了一种私有财产,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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