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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五”能否做商标 更多...
◆ 争鸣背景
  随着中国“神舟”五号载人飞船的发射成功,“神舟”五号这一响亮的名字迅即传遍神州大地。“神五”商标已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注册。

◆ “神五”做商标会误导公众
  成都这家公司对“神舟五号”实施抢注,将其定位在服装类、鞋类和保健品类的注册商标,真实的想法是“希望能够找到实力伙伴进行开发,合适的时候也可考虑转让”。抢注的意图昭然若揭。另一方面,这种抢注的后果实难预测,谁知道最终获得这一商标使用的厂家,会生产出什么样的商品呢。如果是伪劣粗俗的东西,也用“神五”的招牌误导公众,岂不是对“神舟”五号的亵渎。
“神舟”五号载人航天的成功,凝聚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参与载人航天工程研制、建设和试验的无数人们的心血,寄托着中国人民甚至全球华人的希望与理想。它已由一种特定事物的名称,升腾为民族精神的结晶,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所以,我认为“神舟”五号不宜做商标。

◆ 不让注册于法无据
  从《商标法》的基本精神分析,“神五”做商标未尝不可。拒绝“神五”注册为商标,有违法治精神。
  根据《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限于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或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神五”既不与以上所列名称相同,了未被“表明实施控制”。因此,既然于法无据,“神五”用作商用,怎么就玷污了“神五”的神圣色彩?商业就一定是奸诈低等的事情吗?
  “抢注”不一定就是恶意的。何况,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法律赋予了国家商标总局撤消的权力。因此对“神五”注册为商标不必过忧。从法律的角度讲,哪怕真是“抢注”,只要符合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就没有不予注册的权力。否则便有垄断或“霸王”之嫌。
信息来源:《 》编辑时间: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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