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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工商局责令变更余姚市乐凯感光器材厂名称 更多...
  “乐凯”是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1999年1月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浙江一企业为了借助“乐凯”的声誉,在当地登记注册了浙江余姚市乐凯感光器材厂的名称,并在《摄影信息》等刊物上刊登广告,称本厂“专业生产各种胶卷塑壳,历史悠久,以诚取信,欢迎光顾!产品质量经化工部乐凯公司检测┄┄”此名称和广告势必会给中国乐凯胶片公司带来影响,并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市场混淆。今年6月,依据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乐凯”驰名商标的声誉,中国乐凯胶片公司向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销浙江省余姚市乐凯感光器材厂名称的申请。余姚市工商局接到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将其名称撤销并责令该企业办理了名称变更手续。
信息来源:《商标通讯 》编辑时间: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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