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欣
中国内地企业或个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并得到法律保护,需要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 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中文、英文或葡文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将已填好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将已填好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以及尺寸在 1.5cm × 1.5cm 至 6cm × 6cm 范围内的商标图样提交澳门知识产权厅。
• 刊登公报及异议
若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商标申请将在递交后隔 1 个月份首个星期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公报。在刊登后的 90 天内,认为该商标注册将对本人造成损害之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知识产权厅将对该异议做出裁定。
• 审查
异议期限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则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如果不符合注册规定,该注册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普通管辖法院提起上诉。
• 注册
商标申请经审查,符合注册规定并被核准注册后,有关注册申请编号及申请人名称等资料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予以公报,并下发商标注册证。
• 续展与变更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注册日起计 7 年,以后每次续期 7 年,续期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前 6 个月内提交。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的所有人需要向知识产权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转让;
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
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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