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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企业营业执照 |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应提交文件证件; |
1.名称预先核准; |
2.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表; |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属非本市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 |
4.场所租(借)协议 |
5.国家规定经营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相关许可证 |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提供所在地镇政府出具非“三合一“证明 |
7.负责人所在地镇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
二、申请私营企业应提交文件证件;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私营企业申请登记表; |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属非本市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 |
4.场地使用证明或租(借)协议 |
5.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提交验资证明 |
6.合伙企业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
7.经营范围内涉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证 |
8.负责人所在地镇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
9.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提供所在地镇政府出具非“三合一”证明; |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公司章程; |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6.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入股的文件及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0.公司住所证明; |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
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征明, |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鼓励性项目免交); |
4.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
5.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就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 |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
8.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经审批或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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