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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
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异议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约为16个月的时间。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 查询 ,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 |
1、提供三寸照片大小的清晰商标图样10张; |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申请)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 |
3、盖上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或者个人私章(个人申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下载打印 |
(咨询电话:0595—22103111 传真:0595—22109111) |
★上述商标申请上缴的费用,不论核准与否,均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