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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
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 |
所需材料: |
1、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
2、注册商标图样10张; |
3、盖上企业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下载打印 |
(咨询电话:0595—22103111 传真:0595—22109111) |
★上述商标申请上缴的费用,不论核准与否,均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