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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名牌研究会携手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在湖南省娄底市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行动

  福建省晋江市泗农建材有限公司系泉州市名牌研究会理事单位,是第3376239号、第9810616号“龙达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火磨石(砂岩);石板;石膏;水泥柱;砖;瓷砖;耐火土;油膏;大理石;波形瓦;非金属砖瓦;建筑用非金属砖瓦;石棉水泥瓦;玻璃马赛克;耐火砖、瓦”等商品上。
   公司先后从德国,西班牙引进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全自动辊道窑生产设备和技术,配以江西独有的高岭土矿产资源和景德镇千年传统制瓷工艺,打造全球顶尖全瓷屋面瓦产品。目前,公司占地500余亩,拥有两个现代化标准厂区及两条全自动辊道窑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年初起,公司力推“龙达”牌陶瓷瓦,包括斥资投放广告、聘请专员拓展经销渠道。凭借产品过硬的品质以及一年多的不懈努力与投入,终于在2015年下半年整体取得显著好转的市场销售业绩,尤其是湖南省娄底、怀化市场的经销商对龙达瓦片具有极高的信任与支持。
   而后,2015年8月,公司总部接到湖南经销商反映,在湖南市场上出现大量低价劣质的仿冒产品。如此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严重影响了正牌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公司近两年来为“龙达”品牌投入的资金与心力、形成质优价实的良好口碑,都即将毁于一旦。
   泉州市名牌研究会本着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携手合作单位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在调查得知侵权商品的生产企业后,立即派遣打假专员前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向当地工商局进行侵权投诉。双峰县工商局在投诉人与当地经销商的配合下,迅速锁定生产仿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实际地点,并于2015年8月17日对双峰县焕彩陶瓷有限公司(原双峰县家宝艺陶瓷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仓库内库存550000片标有“龙达”标识的陶瓷瓦,生产车间摆放了标有“龙达”标识的模具四套,双峰县工商局初步认定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上述侵权产品及模具采取暂扣、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随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8月份销售记录显示,其自2015年8月起,生产标有“龙达”标识的陶瓷瓦,销往娄底、怀化市场,共销售26万余片,销售金额36万余元。本案共计违法经营额113万余元,由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娄底市双峰县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双峰县公安局处理,将依法追究仿冒“龙达”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权利人商标注册证







仿昌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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