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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酒业与利郎男装各自形成巿场格局和品牌格局
   N海都记者 陈金兰
   核心提示 不久前,远在湖北出差的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诚初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们打赢了一起与林栋梁的‘利郎’商标官司。”几乎就在裁定书下达的同时,3月19日林栋梁在泉州本地媒体刊发一整版的利郎商务酒广告,再次触发了利郎创始人的敏感神经。作为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林栋梁同时担任泉州市名牌研究会会长职务,正是其先后申请“利郎”系列商标,引起一系列争议。
    实际上,这只是过去12年,双方围绕“利郎”二字的十多起商标注册与追索争夺战中的一次对垒而已。这场持续十多年的商标纷争也成为泉州商标维权与反维权中的一个经典案例,备受业内关注。日前,本报独家专访了上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林栋梁和利郎副总裁胡诚初,对这场旷日持久的“利郎”商标之争进行深入解读。
   最新事件 烧酒之争:“LILANZ”暂时扳倒“LILANG”烧酒
   胡诚初所说的胜利,是指利郎公司与林栋梁一场围绕“LILANZ”和“LILANG”在第33类烧酒、鸡尾酒等商品上,是否构成近似,引发公众混淆的争议。
    事情源于林栋梁在2010年7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即第8504521号“LILA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2年1月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鸡尾酒等商品上。第8272717号“LILANZ”商标(以下称为引证商标)则是由利郎公司2010年5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的,并于2012年5月6日初步审定,指定用于第33类商品上。值得一提的是,林栋梁于2012年7月4日率先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后经商标局异议裁定核准引证商标注册,不过目前引证商标还处于商评委异议复审中。
    引发这次争议的焦点是,利郎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对林栋梁注册的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利郎公司认为,争议商标与该公司的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造成市场混乱,对利郎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要求,依据商标法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在上个月刚刚下达的裁定书中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LILANG”与引证商标“LILANZ”仅有一个字母之差,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和称呼上十分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比争议商标申请在前。故,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即LILANG)予以撤销。由此,利郎公司暂时在这个个案交锋中处于优势局面,并为其在其他类别追索“利郎”商标留下空间。不过,在4月19日前,林栋梁还有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商评委这一裁定。
    历史回顾 痛失“利郎LILANG”酒类商标
    实际上,上述官司只是利郎公司与林栋梁在过去12年、十多回博弈的其中一起。而这一切纠纷还源于双方最早的一起围绕“利郎LILANG”的酒商标纠纷,从而引发后来的一系列纠纷。
     “我是在一次飞机上偶然看到一则白酒广告后启发灵感,想起可以注册‘利郎’酒商标。”林栋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02年3月22日,他正式用“利郎LILANG”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33类薄荷酒等商品上注册商标。此后,经过商标局长达5年的审查,并于2007年发布公告。利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然而让利郎高层始料不及的是,在此后冗长的商标局、商评委异议阶段,尽管2007年前后利郎男装已经风靡全国,但这还是阻止不了林栋梁的注册申请。其中的核心原因是:利郎公司的服装类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日期(2007年),是在林栋梁申请注册日(2002年3月22日)之后,其他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利郎”服装商标,在林栋梁申请注册之前在中国已达到驰名程度。同时,商评委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林栋梁注册的被异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误导公众,有使利郎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之虞。
     由于利郎公司主动撤诉,2010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商评委的裁定结果。至此,林栋梁如愿拿到“利郎LILANG”酒类商标注册证。
    后续发展 “利郎”权属之争仍在发酵
     值得一提的是,林栋梁后来又通过拆分“利郎LILANG”组合,自2002年3月至今申请注册了近十件不同类别上的“利郎”相关商标,包括“利郎”、“利郎商务酒”、“利郎王子酒”,并引发了日后一系列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纷争。据了解,上述近10件与“利郎”或“LILANG”相关的商标,涵盖日化产品、纺织品、衣服装饰品、药品、玩具及酒等商品,大多遭遇了利郎公司的异议。
     经过近两年的打官司,目前酒类商标基本归林栋梁,服装类全部归利郎所有。双方有争议的或还在走法律流程的主要是其他类别,特别是24类纺织品和26类缝纫用品,双方互相提争议,目前仍处于冗长的循环异议、诉讼阶段。“我这里已经有七八本商标注册证了,我还向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注册申请,除了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外,还包括欧美、东南亚等地区。”采访那天,林栋梁拿出一叠商标注册证给记者看。
    据知情人士分析,相比第33类上的积极进展,利郎公司在其他类别“利郎”之争中或仍将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酒、药品、玩具等商品类别上的相关商标。针对这几类商标,利郎公司难以用前述个案中所引述的同一理由进行博弈,未来仍面临比较复杂的法律策略设置问题。
                           焦点对话
                  “利郎”商标 纷争
        




 









         利郎副总裁胡诚初








    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栋梁




 




N海都记者陈金兰
胡诚初:将持续追索其他类商标
《老板周刊》:利郎公司怎么会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
胡诚初:在本世纪初期,公司的知识产权意识确实比较薄弱,同时受困于财力所限,未能 
  实现商标的全类注册,这也为后续的相关纠纷埋下伏笔。
  《老板周刊》:利郎公司怎么看待林栋梁的注册行为?
   胡诚初:“利郎”二字是公司创始人王氏兄弟多年辛苦打造的驰名商标。作为同是晋江人,又是商标领域专业人士,林栋梁在2002年3月申请注册“利郎”等酒类商标时,不可能不知晓“利郎”男装品牌及该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他利用专业优势,申请注册与“利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并涉嫌侵犯利郎公司包括商标权、字号权在内的多种在先权利。过去、现在和未来,我们还会以异议或争议等法律方式进行追索。
  《老板周刊》:不过林栋梁对于利郎公司在2002年3月22日之前的知名度提出了异议。胡诚初:林栋梁答辩时说,当时他不知道利郎的知名度。大家都知道,“利郎”品牌发迹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晋江人王冬星、王良星及王聪星3兄弟以家庭作坊起家,逐步打造出了一个优秀的民族服饰品牌。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利郎”牌西装就获评农业部优质产品,后来又先后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2002年元月1日,我们又斥巨资聘请著名影星陈道明代言并高密度在电视媒体投放广告。一夜之间,陈道明代言的“利郎”男装,以“简约不简单”的姿态走入全国千家万户,利郎公司首倡的“商务男装”概念亦由此闯出一片崭新天地。
  《老板周刊》:“利郎”权属之争,双方各有胜负,不少还在激烈博弈中。对此,利郎持什么态度?
   胡诚初:利郎在处理这一系列事件的态度是明确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去年年底至今,我们和林栋梁的异议案件中,其中几起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对公司在其他类别加大维权议有了更大信心。
   《老板周刊》:未来利郎公司会收购林栋梁持有的商标吗?
   胡诚初:我们不会收购林栋梁持有的商标的,买来做什么呢?要收购早就收购了,这些年来也不用费尽心力打官司了。
   林栋梁:未来还是各走各的路
  《老板周刊》:对于利郎公司的指责,您怎么看?
   林栋梁:当然不认可。事实上法律也支持我的主张。中国商标至今实行分类原则,长城葡萄酒、宾馆、汽车都是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归属不同公司。商标是稀缺资源,汉字常用的也就3000多字,穿的喝的类别差别很大。利郎公司说“利郎”是他独创的。但事实上,1997年龙岩卷烟厂就注册“利郎”烟草商标了。
    我可以理解利郎公司的想法,毕竟“利郎”服装商标申请使用在先,这是事实。但对方注册使用的“利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而我将“利郎”申请注册使用在其他商品上,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是允许的。因为2002年我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利郎公司的“利郎”商标并未形成较高影响力与知名度,加之两者品类不一样,因此并无可比性和关联。
    《老板周刊》:当时您怎么想到要把“利郎LILANG”注册为酒商标?申请注册时,你应该知道利郎这个品牌吧?
    林栋梁:我是一次在飞机上偶然看到一则白酒广告,受到启发后,想起可以注册利郎商务酒商标。当时也是隐隐约约,但是也没感觉它是很知名的品牌。利郎是2002年请陈道明后,才迅速出名的。
   《老板周刊》:外界传闻,您曾开出上千万元高价要把商标转让给利郎公司?
    林栋梁:绝对不可能。我们将心比心,利郎商务酒还在起步阶段,卖高价我不敢说,也不现实。过去12年来,我从未以任何形式,对利郎提出过要转让商标、合作或调解。




《老板周刊》:利郎公司是否主动和您谈过转让商标的事情?
    林栋梁:有过一次。我记得好像是2010年底,利郎公司委托了一个律师来问我:“证书你也拿到了,但是你也没用。”我反问他,你怎么知道我没用。我注册了这么多商标,花了二三十万元。如果要买,那不是要一系列打包买回去?那得花多少费用?对方听到我这么一说,就起身走了,还说:以后有机会,你来我们公司洽谈吧。不过此后,双方再也没有任何联系,这也是双方至今唯一一次接触。当时,压根就没谈到钱。
    另一个事实是,从2002年我提出商标申请到公告,对方提出异议,答辩,法院裁定,到2009年底我拿到商标证。中间长达7年多,利郎公司也从来没有找过我。我和利郎股东至今也没有见过面,更谈不上洽谈合作。
   《老板周刊》:这么多纠纷案,您打算怎么处理?一直坚持做葡萄酒?还是找个合适时机卖给利郎?
   林栋梁:司法保护是道屏障,我们相信并服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实际上,拿到注册证几个月后,我就到山东烟台、河北昌黎、贵州茅台进行一个月酒生产基地考察,并找了一些优质厂家进行代工合作。2010年5月1日,我就召开第一场品酒会,邀请了社会各界来参加。我是真的要把利郎商务酒作为事业来经营的。过去四年,仅各种宣传广告费也有200多万元,各种投入也有2000多万元。现在利郎酒一系列品牌价值应该也有上千万元。
    过去四年,利郎系列葡萄酒最少卖了3万多箱,白酒1万多箱。全国有代理商10多个,包括上海、北京、云南、新疆等省市,但是主要还是以泉州本地为主。
   《老板周刊》:假设未来利郎公司愿意跟你合作,或收购你的商标。你会怎么做?
    林栋梁:老实说,这几年我感到很疲劳,一方面要进行市场品牌运作,另一方面还要打官司。但是没有永远的敌人。再过几年,随着利郎酒业业绩上升,我们不排斥与任何人、公司,以任何形式合作。其实双方在酒和服装形成各自的市场格局和品牌格局,未来还是各走各的路。如果能够形成品牌合作,未尝不是好事。
来源:2014-4-9海峡都市报老板周刊B1-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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