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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亚太"为驰名商标 |
本报综合消息 4月27日,德州呀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亚泰"商标随着官司的尘埃落定,正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中央空调及中央空调末端设备的民营企业,1998年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并核准获得"亚泰"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在含中央空调及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在内的第11类商品上.2005年6月,亚太公司得知德州中石电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中央空调温度风量调节器上使用了与原告"亚泰"商标相一致的商标标识,并多次交涉未果.亚太公司逐将德州中石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0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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