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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审理专利纠纷案 原告索赔30万元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到晋江市对该院受理的首起专利权纠纷案进行诉讼证据保全。据悉,这是我市自6月1日获得专利纠纷案件审理权后独立审理的第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我市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的专利量近几年来均维持在每年1000件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连续6年居全省首位,其中2003年专利申请量为2065件、专利授权量达1850件。但过去发生在我市的专利纠纷案件由福州中院管辖,因福、泉两地相距遥远,当事人起诉、应诉等存在诸多不便。泉州中院认为,继续由福州中院审理、执行这些本可以由泉州中院管辖的专利纠纷案件,已不符合两便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上级法院请示申请专利案件的管辖权。近日,最高法院同意指定泉州中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省高院也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发生在泉州中院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由泉州中院管辖,因专利惹纠纷的市民再也不用远赴福州中院参加庭审了。

  在昨日庭审中,原告晋江某陶瓷有限公司诉称,专利权人陈某于2002年11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瓷砖(四)”,并于2003年7月5日获得专利权。2003年7月10日专利权人和原告签订了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授予原告独立起诉的权利。该专利产品面市后销售业绩很好。但是2005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晋江磁灶某建材地砖厂在大量生产、销售侵犯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瓷砖,使原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过对比确定被告生产销售的瓷砖对原告取得独占许可的专利构成侵权。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及其生产模具;判令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0万元。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证据保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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