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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一年”和“鹭一手”状告厦门三大卖场
日前,厦门数大卖场沃尔玛、新华都和天虹商场,被“鹭一年”和“鹭一手”告上法庭。

据悉,“鹭一年”和“鹭一手”自称商标被侵权,导致产品销量大减。它们在状告涉嫌侵权厂家并索赔40万元的同时,还将沃尔玛、新华都、天虹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其所属的5家大卖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按照销售商品数量占厂家侵权商品销量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鹭一年”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王先生称,2002年,自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鹭一年”商标获批。注册有效期到2013年4月27日止。

2003年4月3日,王先生和厦门市开元区(现该区已撤销,被并入厦门市思明区)鹭一手调味品厂签订一份排他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鹭一手”在王先生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鹭一年”。

“鹭一年”和“鹭一手”称,最近“鹭一手”调味品厂产品销量大减。各地经销商反映,市场上出现侵权调味品系列,其商品名称或装潢与“鹭一年”商标相同或近似。

“鹭一手”调味品厂还在沃尔玛厦门SM分店、厦门世贸分店、厦门天虹商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以及新华都莲花店五家大卖场发现了这些侵权产品。

两原告认为,自己产品销量大减,是因为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导致各地消费者和经销商误认所致。

据悉,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该案。(陈艳)
 信息来源:《东南快报 》 编辑时间: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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