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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侵权商品泉州货源居多
代加工务必取得合法授权
  近年来,在查获的出口侵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侵权案件的货源来自泉州。为此,海关方面特别提醒泉州企业,代加工产品一定要取得合法完整的授权,以免惹祸上身,不但要蒙受经济损失,也可能损害企业的信誉。

  据了解,出口侵权商品是指那些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已在海关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品;一种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

  据统计,在厦门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品种仍以传统的鞋帽、服装、包袋等为主,其中鞋类占了70%之多。这些侵权商品大多仿冒的是国内外的知名品牌,生产厂家多以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为主。泉州一家企业曾企图出口4500双未经授权生产的“PEAK”运动鞋,结果被厦门海关当场截获。

  泉州海关有关人士认为,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主观原因———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近年来,经过媒体的多方宣传和市场的不断洗礼,很大一部分企业已经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初步认识,一些企业还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但是,“有认识,但认识不深,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这是目前大部分小型鞋厂老板的普遍心态。”泉州海关的有关人士指出,很多企业主认为侵不侵权是买家的事,与代加工者无关,海关不一定会查到,即便查出了问题,责任也理所当然应该由经营单位或买家负责,因此,为了赚取廉价的加工费,他们对订单几乎来者不拒,没有意识到应该索取加工委托协议以及相关品牌权利人的授权书,以确保其加工行为的合法性。

  还有一个客观原因是,外地不少不法外贸企业利用泉州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的情况,将一些侵权订单转移到泉州地区生产和出口,而本地的代加工企业却被蒙在鼓里,直到被海关截获后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才恍然大悟。

  鉴于当前我市存在的代加工进出口侵权商品这一现状,泉州海关特别提醒企业,在对待外地尤其是深圳地区的外贸订单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切莫心存侥幸,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一定要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自身品牌的建设,自觉抵制生产侵权商品。同时也提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最好到海关进行商标备案,以免被侵权商品抢了海外市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来源:《泉州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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