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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情歌”牌要给钱?
(记者郑斌)《康定情歌》给了美丽康定“情歌城”的美誉。走进康定,你会看到不少以“情歌”命名的广场、商店和酒店。可今后如果再在演出娱乐时使用“情歌”商标就不会那么容易了,甚至想开宾馆和茶楼以及组织大型活动也很可能不得不为使用了别人的商标而付费。记者昨天(31日)获悉,成都一火锅店的秦总已将“情歌”、“情歌王子”、“情歌故乡”、“情歌城”和“康巴风情”等多类商标一举“注”入囊中,甚至连“情哥”都没能逃脱,共花费了近十万元注册费用。

据了解,从2003年5月开始,秦先生就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情歌”的相关商标。其中的“情歌”、“情歌王子”等商标都将届满公告期。到时别人再想在其已注册的酒类、运输旅游、演出、餐饮等大类上搬出“情歌”就只好向他交钱,否则就是侵权。秦先生称今后转让的对象倾向于投资康定的人士。

记者电话采访了康定县政府及甘孜州政府相关部门。“在食品、服装及与旅游相关的一些商品和服务上常有康定本地的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对此县上加大了宣传力度,告诉本地企业要懂法规,鼓励他们积极注册。”康定工商局相关人员认为“情歌”等商标被抢注对本地商品开发“影响不小”。甘孜州工商局商广科的有关人员也证实本地不少事业单位和企业已加大了注册力度,但外地注册的本地商标向康定本地转让的情况还没有出现过。
 信息来源:《成都商报 》 编辑时间: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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