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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封”商标可能被撤销
同安封肉商标被抢注●追踪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早报讯倍受关注的“同安封”商标反抢注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同安区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正式发函受理“同安封”商标争议案。

  据介绍,自从厦门市步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委会申请并已被核准注册的“同安封”商标(该商标注册号:3512824,核准使用商品为第29类)后,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便委托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厦门市步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并已被核准注册的“同安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此商标争议案。目前,同安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澎澎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了由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这表明“同安封”商标反抢注一案已经正式进入行政司法程序。

  据介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觉得“同安封”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同安封肉”属于商标法所规定的“地理标志”,被申请人不具备注册该地理标志的主体资格条件,依法应予撤销并禁止其使用。“同安封”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是全体同安人民辛勤和智慧的结晶,不宜由一家企业独占,依法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厦门市步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恶意抢先注册“同安封”商标侵犯了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的在先权利,动机不纯,损害了申请人的商业利益,属注册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早宗)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 编辑时间: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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