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同安要求撤消“同安封”
区政府将商标被抢注一事列入常务会议题,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

  本报讯(记 者樊亮轩 通讯员 陈庆益 实习生 张强旺)昨天下午,同安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针对“同安封”商标被抢注一事采取行动:通过法律程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要求撤消该注册商标。

  2003年4月4日,厦门市步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某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同安封”商标的注册申请。今年9月7日,步实保健食品公司正式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同安封”商品商标证书。使用该商标可生产的商品类别为:肉、熏猪肉、腌肉、猪肉、猪肉食品和肉罐头等。

  商标被抢注的消息通过媒体披露后,在厦门尤其是同安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同安市民强烈表示不满。大家一致认为,“同安封肉”是同安区历史悠久、深具地方特色、享誉中外的品牌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独自拥有,而应由同安百姓共同享有。1998年以来就以真空包装的方式一直生产、销售“同安封肉”的厦门市澎澎食品有限公司也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争议。

  就在商标权属问题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事情又出现了变故。10月30日,一刘姓男子通过媒体宣称已经从“同安封”商标抢注者———厦门市步实保健品公司受让了这个商标。刘先生自称是厦门某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却不愿透露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办公地址。刘先生称,9月7日步实保健品公司正式取得“同安封”第29类商标后,9月8日,他们就办理好商标转让的相关手续。他还表示,如果谁使用这个商标,就将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同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商标抢注事件,并将其列入常务会议题,昨天下午专门召开会议,拟对商标抢注采取行动:以区个体协会下属的餐饮协会为法律主体,按照法律程序委托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要求撤消该注册商标,让同安百姓共同享有。



名词 :同安封肉

  封肉是同安三宝之一,以猪后腿肉为原料,涂上乌酱,加入香菇、虾仁、栗子、盐与味精,用一白纱布包紧,放入蒸笼蒸或高压锅里炖即可。所谓“封”即包严封紧之意。食用时解去纱布倒扣于盆中,使肉皮朝上,色、香、味俱全。

  封肉的由来有一段有趣的传说。据说马巷于乾隆四十年建厅,析出同安县设三府衙,府衙位于现舫山中学西侧,衙内有通判、衙吏、衙役、兵卒达百多人。每逢除夕,衙内都要举办盛大的迎春宴。当时的佳肴不外鸡鸭与鱼,猪肉当然不可少。可是就餐时大家拣瘦挑肥,吃多吃少总有微言。于是有人提出了改进的方法:把肉切成均等的大块,用白纱布包裹后烧煮,聚餐时每人各分一包,这样既显公平又无法拣瘦挑肥了。这一年大家人手一份,纱布一解,肉香扑鼻,放入口中,鲜美无比。于是众口一词赞誉有加。自此,衙内年年沿用此法烹制封肉。后来封肉的做法流传开来,民间百姓也学会了制作。从此以后,封肉的制作相沿成俗,传到了今天。





 信息来源:《厦门日报 》 编辑时间:2004-11-03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