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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雷同不利于创名牌


当前,大到汽车、电脑,小到柴米油盐,人们对品牌商品的信任甚至达到了崇拜的程度。注册一个商标、树立一个品牌,也成为大部分有志干大事业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共识。他们意识到,没有品牌就没法在市场上立足,而商品没有商标就无法更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那些拥有实业的企业管理人来说,如何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才是关键,大多数企业没有耐心也自认为没有实力将普通的商标打造成经得起市场考验的知名品牌,他们更希望借助现有的名牌占领市场。于是,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与知名品牌雷同的品牌大行其道。如,啄木鸟成名后,有人就打起了“鸟”的主意,服装市场上各种“鸟”纷纷起飞,湖南株洲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意大利红嘴啄木鸟”、“英皇啄木鸟”、“上海啄木鸟”占据了市场的主要阵地;“康师傅”成名有人就打出了“庚师傅”;“小肥羊”出了名,“小绵羊”、“小白羊”开始遍地跑起来;“华伦天奴”等洋品牌的盛行也使得各种带奴、娇、娜的洋商标被申请注册。这不,歌手刀郎成了名,跟着就出了酒刀郎、饮料刀郎,不知还会出些什么刀郎。商标或品牌的雷同现象比比皆是。

  品牌的雷同现象反映出来的是一些企业投机取巧的心态和沾知名品牌的光以扩大自己市场份额的投机心理。其实,这种投机行为不仅不会被消费者认同,反而会觉得厌烦,因为谁也不会使用一眼就能看出是傍名牌的产品。在市场上一个和其他商标相雷同的商标很难在消费者心里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雷同的商标也很容易被认定为类似商标而被撤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制造业大声疾呼要警惕产品同质化的同时,企业打造名牌也要警惕商标同质化,这样,不仅不利于创名牌,而且还容易侵权。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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