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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告商业街侵权案已移交厦门中院审理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 通讯员可君)厦门大学状告漳州“厦大商业街”侵权一案,由于被告福建昆仑建设公司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得到思明法院采纳,近日正式移交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3月底,厦门大学一纸诉状将福建昆仑建设公司告到思明法院,状告对方侵犯了厦门大学的名称权。据起诉状称,自去年起,福建昆仑建设公司在厦大漳州校区开发名为“厦大商业街”的房地产项目,通过树立户外广告牌,在报纸上刊登售楼广告等方式宣传这一开发项目,并在广告中使用“厦大商业街”、“厦大商圈”等广告用语。

  厦门大学认为,“厦门大学”及“厦大”是自己的注册商标,房产公司在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活动中未经厦门大学的同意,使用厦门大学的名称,侵犯了厦门大学的名称权,厦门大学曾多次与房产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使用“厦大”字眼,但对方均未更正,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 编辑时间:200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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