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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玻璃厂为省钱 十年商标“拱手送人”
(记者 吕一男 通讯员 郑保峨)一企业为了节省千元的商标续展费用,竟将自己苦心经营了十几年的商标“拱手送人”,换来的损失不可估量,企业为此痛悔不已。

  5月5日,淄博某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通知书,驳回了淄博一家玻璃制品厂申请的“海鸥”商标,因为另一家企业提前9天申请并注册了该商标。

  据了解,该企业使用“海鸥”商标有十几年的历史,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的知名度。2005年,该商标到了十年一次的续展期后,企业了解到办续展要比重新申请多开支1000余元。于是,企业有关负责人选择了商标到期不续展改走再申请的路。但事与愿违,天津市医疗器械二厂提前9天申请了这件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这家玻璃厂不但痛失使用了十几年的商标,而且丢掉了辛勤培育的市场,损失不可估量。

  有关人士强调,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非常简便,企业没有必要为节约千余元而因小失大。希望其他企业吸取教训,到期及时办理续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信息来源:《鲁中晨报 》 编辑时间:200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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