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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状告“厦大商业街”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可君)昨日(27日)记者获悉,因侵犯了“厦大”的名称权,厦门大学将“厦大商业街”房产项目的开发商福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厦大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福建昆仑”立刻停止侵害其名称权的行为,并指定要求其在《厦门日报》、《闽南日报》上进行公开道歉。除此之外,厦大并未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思明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厦门大学在起诉状上说,成立于1921年的厦大系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学府,在国内外享誉已久。“厦大”是“厦门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2000年10月,厦大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厦门大学”名称的商标注册,内容包括:厦门大学名称的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标识及简称“厦大”的中英文文字组成。而“福建昆仑”自2004年起在漳州开发名为“厦大商业街”的房地产项目,通过树立户外广告牌,在报纸上刊登售楼广告,在厦门、漳州两地的售楼处张贴招贴广告,以及其在开发现场工地的围墙上张贴广告等方式宣传其开发项目。厦大认为,“福建昆仑”在这些广告中使用“厦大商业街”、“厦大商圈”等广告用语,是在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并未经过厦大同意而使用了厦大的名称,侵犯了厦大的名称权。厦大称,其曾经多次与“福建昆仑”联系,要求停止侵害,但被告方至今未予改正,故提起诉讼。

  据了解,引起这场官司的房地产项目是由“福建昆仑”在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附近开发的多层商住楼,其中包括商铺和单身公寓,这个项目直接使用“厦大商业街”作为项目名称,用地面积为27.2亩。

  针对厦大起诉,“福建昆仑”提出了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理由有二:第一,“厦大商业街”系不动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厦大商业街”所在地为漳州市,故本案应由漳州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厦大诉称“福建昆仑”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来源:《厦门日报 》 编辑时间: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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