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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申请商标或服务标志用语应尽量简短
日本创英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2005年3月15日在其网页上发表文章,论述了在日本申请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即日本人擅长给用语长的商标起短绰号。该文认为,过去一个企业的商标或服务标志是依靠实际使用而确立其商标和服务标志的知名度,而现在大多依靠广告宣传来获得知名度。如果商标、服务标志太长,包含的要素太多,既不便于记忆,还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节略”或“绰号”,并流行于公众。这种倾向在日本越来越明显,致使商标权或者服务标志的所有人非常不满,权益受到意想不到的损害。该文列举了两个实例予以说明。2003年3月,著名的味之素(AJINOMOTO)贸易株式会社的母公司Ajinomoto Co. Inc.买下了一座体育场的冠名权后,观众往往将该体育场称为“AJI-体育场”。

  今年早些时候,一支新棒球队乐天鹰 (Rakuten Eagles)将其主场更名为“Fullcast体育场宫崎”。出于将体育场的地理位置从名称中予以清楚表现的目的,将宫崎加在了名称中。但是,棒球迷们却在赛季开始之前就称该座体育场为“FUL-体育场”。该文最后建议外国企业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或服务标志时,用语不要太长,以避免日本公众使用绰号损害其商标或服务标志。我国企业在向日本申请注册商标或服务标志时,要想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公众的认可,并获得最大的知名度,亦应考虑到日本人眼下的这一风气或习惯。(韩晓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编辑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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