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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氏”商标引发争夺战 恶意抢注?不当竞争?
2004年8月7日,郑军纪以自然人的身份取得了“森氏”商标的注册权。而“森氏”商标的最早使用者、从9年前开始开发纯净水的郑州森氏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森氏)没能注册到“森氏”的商标。2005年1月,郑军纪一纸诉状将郑州森氏告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州森氏仍在使用“森氏”作为公司的饮用水名称,已构成对“森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之后,郑军纪与郑州华佳实业有限公司签约合作,并声明:该公司是“森氏”唯一合法的生产商。

2005年3月23日,郑州森氏向公众声明,只有注明“郑州市森氏饮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水,才是9年来的“森氏纯水”,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收回‘森氏’商标”。

2005年4月11日,河南森氏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森氏)在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一家是使用“森氏”9年的企业,一家是合法取得“森氏”注册商标的持有者,两家的商标争夺战演变成了市场抢夺战。

注册前不知有“森氏”

此前,郑军纪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3年年初,他以“森林之水、绿色之水、健康之水”为创意主题,酝酿构思了自己的“森氏”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2004年8月7日,国家商标局向其颁发了“森氏”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啤酒、矿泉水、水(饮料)等32类产品。他在申请注册“森氏”商标时,并不知道郑州市场上有“森氏”商标产品,自己不是恶意抢注,是合法取得。

特殊网络造就固定客户

郑州森氏的总经理沈丽波说,前一段他们认为商标的丢失会给他们带来不少的损失,但是,随着这件事被媒体关注度的提升,从这周开始,他们的业绩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加。“老客户是我们一桶一桶送出来的,这种特殊的网络运作也使我们增强了信心,我们的市场丢不了!”

是否抢注要进一步论定

河南省商标事务所所长杜国安说起森氏商标的问题时,没有为是不是抢注定性,他介绍说,我国的《商标法》支持注册在先,“抢注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适的”。这只能说明郑州森氏的商标意识还不够强。杜国安说,商标注册后,仍有5年争议期,郑州森氏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会作出法律裁定,但这个法律裁定估计需要两三年时间。

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在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森氏的代理律师黄琨认为,郑军纪注册成立与郑州森氏前身企业名称相同的公司的行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虽然孤立地看他注册这样的一个企业名称,似乎合法,但是放在双方从商标之争到市场之争这个大背景下,他成立这样的一个公司显然就是为了开展不正当竞争。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目前,河南森氏的出现已经给消费者造成误解,而且直接损害了郑州森氏的合法权益,他们已经着手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河南森氏的责任。

 信息来源:《今日安报 》 编辑时间:20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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