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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封”转让第三者消息有诈?
在国家商标局电脑里并未发现“同安封”转让记录
商标转让第三者消息有诈?



【记者 周丽群】 “同安封”商标真的已被厦门步实保健食品公司转让给某神秘第三者了吗?昨天,同安澎澎食品公司通过其代理人——厦门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表示:他们怀疑“同安封”并未被转让,上述消息只是步实公司为转移大家的视线而放出的一个烟幕弹而已。
财富商标事务所总经理郑朝才告诉记者,在获悉有人称已受让“同安封”商标后,他立即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至上周五下班时止,在国家商标局电脑系统里并未发现“同安封”有转让的记录。
郑朝才同时表示,即使真有企业受让了“同安封”商标,这也不能改变该商标在原始注册时的不合法性,商标是否转让不会影响同安澎澎对它提出争议。
郑朝才还向记者展示了一套证明文件,以证明同安澎澎首先在包装产品上使用了“同安封”字样。文件包括于1998年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企业标准等。
郑朝才再次表示,“同安封”是同安人民长期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理应由同安人民共同享有,作为同安当地企业,澎澎公司有权在其产品上正当使用“同安封”字样。那家隐形受让者无权干涉澎澎的做法。



 信息来源:《海峡导报 》 编辑时间: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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