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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域名权
成都晚报消息:


  (记者且菲)近日,“3·15”CN域名遭抢注事件曝光之后,竟然有舆论认为:如果中消协注册了“3·15”为商标就可以取回域名!针对如此严重的认识误区,专家提醒,商标权不等于域名权,决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更不能因此而忽略或怠慢CN域名的保护,否则损失将难以弥补。据悉,在已经裁定和判决的CN域名争议案例中,拥有商标权却与相应的CN域名失之交臂的企业不在少数,有的甚至是国内外知名企业。

  尽管宝洁已经注册了“汰渍”商标,但由于“抢注者”天地集团早在1993年将“TIDE”作为产品名称使用,法院判定天地公司注册该域名有正当理由,也未构成对宝洁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宝洁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苦心树立的品牌做了他人嫁衣。而世界数一数二的通用汽车公司,尽管通用已于1995年在中国注册了“hummer(悍马)”作为其卡车产品的商标,但“hummer”同时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单词,原意为发出某种鸣响的物或人,最后通用就因为取了个“通用”的名而错失了CN域名。国内著名的沈阳雪花啤酒就是如此。尽管“雪花”作为知名商标,应该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最终法院还是因为“snow”是通用名词而把该域名判给了先注者。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trends”商标也如“雪花”一样“花落别人家”。

  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对商标的保护并不能扩大到域名上来,企业若不想错过中国网络经济大潮,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注册带有中国标志的CN域名。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 编辑时间: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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