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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餐厅用“M”当招牌已侵权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接到麦当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投诉反映,位于翔安区马巷龙池路5号及新店车站旁两家店所用招牌近似麦当劳商标,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这两家店均经营中西餐,其招牌中的字母“M”字体特别大,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为是“麦当劳”的标志。一些附近的消费者也反映,第一次看到这个招牌,以为是麦当劳已开到他们家门口。据其中一家店的负责人陈某称,使用与麦当劳相近似的标志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外观上认为是麦当劳西餐厅,从而吸引更多人来消费,达到生意更兴隆的目的,并没有意识到已侵犯了麦当劳公司的合法权利。

  据厦门市麦当劳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麦当劳公司自入中国市场后,其使用标志就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受国家法律保护。直到今日,麦当劳公司没有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授权任何其他企业或餐厅在厦门市内开展麦当劳业务或使用麦当劳商标。

  鉴于以上情况,上述两家店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使用与他人相近似的商标,明显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对此,翔安区工商局责令上述两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信息来源:《东南早报 》 编辑时间:20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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