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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擅转让商标 受让公司倒赔4万
公司刚刚注册的保健品商标,却被“内鬼”偷偷让给了别人。记者11日上午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已做出判决,确认擅自转让商标的行为无效,上海企玛科技公司、“内鬼”冯某和北京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广州康佰保健品公司4.36万元经济损失。



  2002年,广州康佰保健品公司开发出一套多功能健康睡眠系统,并取得由“托玛琳”文字组成的注册商标。随后不久,曾任该公司股东的冯先生与他人一起注册了上海企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利用其股东身份,私自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向当地商标局发出申请,将“托玛琳”商标转让给了上海企玛公司。



  广州康佰保健品公司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确认商标转让无效,赔礼道歉,判令三方连带赔偿6万元。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 编辑时间:20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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