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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在与中国“黑棍小人”商标争端中败诉
其广告仅仅在中国电视播映数周后即遭起诉的美国运动服装巨头耐克公司,日前被裁决为非法使用中国卡通形象,在该商标争端中败诉。

耐克公司的广告中使用动画人物“黑棍小人” 形象,笔名“小小”的中国知名“闪客”朱志强以其网络动画作品主题人物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为由,状告美国耐克侵犯著作权结果胜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耐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一名法院官员称。

“该裁决肯定了耐克公司的侵权行为,要求耐克公司发表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这名官员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说。

她说,目前耐克公司和原告还未就法院裁决发表看法,目前还不明确是否还会有人继续上诉。

原告朱志强于7月提起上诉,并要求耐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人民币。

代表耐克公司的律师张在平此前就此说法表示了反驳。

“原告所创造的‘火柴棍小人’形象及其动作姿态,与耐克公司的“黑棍小人” 形象完全不同,”张在此案开庭时说。

耐克公司的“黑棍小人” 形象完全是由著名国际广告公司任威顿与肯尼迪(Wieden & Kennedy)公司在2002年独立制作完成的,耐克花费了25000万人民币购买该设计,他说。

耐克同时还声称,‘火柴棍小人’形象不应能受到专利保护,因为它缺乏创意。

除此案件之外,耐克最近在中国还遇到了另外的麻烦。

本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在全国停播耐克广告片“恐惧斗室”的通知。由于在这个广告片中,涉及到众多中国文化元素被广告片男主角NBA球星勒布朗·詹姆斯打败的画面,伤害了中国观众的民族感情,观众看后非常不满。

这个名为“恐惧斗室”的耐克篮球鞋广告片长达90分钟,“在广大观众中引起强烈不满,” 国家广电总局称。

在该广告中,美国NBA球星勒布朗·詹姆斯将打败一名身穿长袍中国人模样的老者、两名身穿中国传统服装的妇女(与敦煌壁画中的飞天造型极其相似)和两条被视为中国文化神圣不可侵犯象征的巨龙。

国家广电总局称,该广告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第七条“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规定。

目前耐克已就该广告做出书面道歉。
 信息来源:《法新社消息 》 编辑时间: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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