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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商场被判为田七“特效”退款
一名消费者在北京长安商场购买了广西奥奇丽公司生产的“田七特效中药”牙膏后,因感觉牙膏效果不佳,将商场和厂家一起告到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第一被告北京长安商场退还货款,要求第二被告奥奇丽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并向他书面道歉,同时要求奥奇丽公司不得在牙膏包装上标注“祛牙火、消肿痛”、“特效中药”等具有医疗疗效的术语。这一案件因涉及知名商品而备受各界关注,12月9日,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安商场退还原告2.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杨先生诉称,今年4月5日,他在北京长安商场超市看到奥奇丽公司生产的“田七特效中药”牙膏,产品包装上称:“田七特效中药牙膏活络镇痛、消炎抑菌功效显著,对虚火牙痛、牙龈出血、牙本质过敏、口腔溃疡和牙菌斑,有迅速改善和预防作用”、“祛牙火、消肿痛”、“田七又名‘金不换’,为历代名医所称颂名贵中药。”因他经常上火、牙齿肿痛,便购买了一支牙膏,价款为2.9元。但他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没有发现该产品能起到祛火、改善牙痛的作用。他认为,奥奇丽公司的宣传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因此要求第一被告北京长安商场退还货款,要求第二被告奥奇丽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并向他书面道歉,同时要求奥奇丽公司不得在牙膏包装上标注“祛牙火、消肿痛”、“特效中药”等具有医疗效果的术语。



被告奥奇丽公司辩称:牙膏分为普通牙膏和药物牙膏两类。奥奇丽公司将中草药田七的有效成分三七皂苷配入牙膏,保持了田七重要的功能,通过口腔粘膜的吸收,不洁齿功能与防治牙病有机结合起来,使田七牙膏具有改善和预防虚火牙痛、牙质过敏、牙龈炎等功效。田七牙膏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其具有改善和预防牙病的作用也得到了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的肯定和社会的公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牙膏工业协会验证推荐田七牙膏为中国牙膏工业优秀品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认定“田七”商标具有广西著名商标资格。法院认为,奥奇丽公司生产的“田七特效中药牙膏”经中山大学测试中心、中山医学院等多家单位证明含有三七皂苷成分。消费者使用“田七特效中药牙膏”因个体的差异等因素,效果会有所不同。原告杨先生使用该牙膏未见效果,而认为“田七特效中药牙膏”存在虚假宣传及构成欺诈,缺乏依据。奥奇丽公司未对原告的人格权利进行侵害,原告要求奥奇丽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及书面道歉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被告长安商场同意退货,法院对此不持异议。遂判决:长安商场退还原告2.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信息来源:《华夏时报 》 编辑时间: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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