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泉州工商执法人员相继查获制售侵权商标大案,依法查扣侵权商标标识共约300万张(片)。
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接到举报,称在市区南坑北路边一仓库内正在非法从事商标印制。检查大队立即调集执法人员对该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在一面积近600平方米的仓库内,放置一台电脑光控高速底封机,机器上装有一筒印着“五朵金花”及图的铜版纸,在机器另一侧,散乱地堆放着20筒圆柱状的铜版纸、包装箱。当事人和生产加工人员已逃离现场。执法人员清点发现,现场共加工“红梅”、“五朵金花”、“桂花”、“吉庆”、“蝴蝶泉”、“红河”等六种香烟商标标识,已装箱商标标识12.5箱共15万张,另20筒铜版纸全部已印上上述商标标识,每筒约有6万张,总计约135万张。经“红梅”、“五朵金花”、“桂花”、“吉庆”、“蝴蝶泉”、“红河”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鉴定,该场所加工的商标标识全部是侵犯他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标标识。
石狮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根据举报,依法对灵秀路华吉巷31号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adidas、Nike、OAKLEY、NBA、Reebok、UMBRO、Puma等国外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的标识近165万片,当事人不在现场。经调查,该批侵权商标标识属江西籍男子叶乃昌所有。
由于两案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巨大,达到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案机构迅速将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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