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出江湖再开店 扁食嫂再与女儿“打擂台” 今年4月,福建省高院的一纸判决书使长达3年的“扁食嫂”商标之争暂时落下了帷幕,省高院裁定:邱素华、黄宝珠母女共同拥有该商标。然而事情还没有完。而今,年过七旬的“扁食嫂”邱素华准备重出江湖,在最早的“扁食嫂小吃店”原址重开新店,与自己的女儿“打擂台”。 不过,店门上能否重挂“扁食嫂”的招牌,目前仍是未知数。 缘何重出 七旬老人要证明实力 谈起年过七旬的“扁食嫂”邱素华为何还要重出江湖,邱素华的儿子黄国宝直言不讳地说:这完全是因为老人想用实力证明自己,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扁食嫂”。 黄国宝介绍,母亲从解放前就开始卖扁食并以此维持一家人的生计,1948年,在鹭江电影院后面开了一间小吃店专卖扁食。文革期间,母亲停过一阵,但不久在市政府的特许下又经营起扁食生意。1984年,母亲申请了个体店的营业执照,地址还是在鹭江电影院后面。虽然后来黄宝珠也到店里,但母亲做扁食的手艺一直没撂下,一直到2001年,母亲与黄宝珠开始打官司后才没做。 今年4月,福建省高院对长达3年的“扁食嫂”商标之争做出判决:母亲邱素华与女儿黄宝珠是“扁食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共同使用人。但事实上,母女两人对这一结果都不能接受。黄宝珠自行注册了“扁食妹”商标,并注册了“厦门扁食妹餐饮有限公司”;而邱素华也认为,自己被人叫了一辈子的“扁食嫂”,怎么到老了还会被人怀疑? 于是,在官司上没法分清的事实,老人要在商场上再辩一个明白:到底谁做的扁食好吃?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扁食嫂”? 难题挡道 叫“扁食嫂”要女儿同意 从今年10月起,黄国宝已帮助母亲着手重新装修位于鹭江电影院后的原“扁食嫂小吃店”,准备工作已逐渐就绪,但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却碰到了个难题。 黄国宝称,11月16日,他以母亲邱素华的名义向思明区工商局递交了“扁食嫂小吃店”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材料,但在22日,工商局却通知他还得再补交一份黄宝珠出具的同意母亲使用“扁食嫂”作为个体工商户字号的证明文件,而要黄宝珠出具这样的文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母亲新开的店能不能再叫“扁食嫂”还是个问题。 然而黄宝国认为,判决书里有规定,“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共用人,可共同或者单独使用商标,但是,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行为,必须经过共同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他母亲自己开店,完全可以使用“扁食嫂”商标而无需经黄宝珠同意。 事实上,在今年4月省高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当时就有某商标事务所的专业人士认为,两人“共同持有”这一商标在实际操作中会有麻烦。 思明区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已就此事向市局请示;而市局企业登记注册处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在本周开会研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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