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周丽群】吴再添老人欲讨回“吴再添”商号一事如今有了新进展。近日,吴再添老人向思明区工商局递交申请书,请求工商局纠正“吴再添小吃店”使用其姓名(包括名)作为企业名称。 理由一 当年只是说借用 在向工商局递交的申请书中,吴再添老人提出,1986年,原厦门市饮服公司下属的“大众饮食店”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为适应市场竞争,饮服公司要求借用其姓名作为该店商号。当时老人即提出如果退休后如何处理其姓名借用的顾虑问题,公司表示只是先行借用,待退休后再考虑。于是,吴再添老人口头同意该店使用其姓名至离开该店后。 理由二 有现成法规支持 吴再添老人提出,小吃店使用其姓名作为店称,是违反规定的,因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老人认为,现在他与小吃店已没任何关系,如该店继续使用其姓名作字号,将给公众造成较大的误解,损害其合法的姓名权。据此,老人认为小吃店名称是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予纠正。 在申请书中,老人表示,他同意本着尊重历史、还原事实的原则与饮服公司就其收回“吴再添”姓名权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请求工商局在未获其同意的前提下,不允许小吃店再使用其姓名(包括名)作为商号。 据了解,工商部门对此事相当重视。思明区工商局就此事专门向市局请示,而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科的负责人表示,将与法制处共同研究,慎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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