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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争:相逢一笑泯恩仇

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在经过长达9年的拉锯战之后,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调解下,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长城葡萄酒公司、王朝公司、威龙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为这起漫长的商标之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2001年5月张裕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开始,到被予以注册、被撤销注册、复审之后维持注册,再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后又回到商评委重新裁定,最终和解……不用说案件实体问题之复杂,光是该案的法律程序之曲折,就足以让人望而生畏了。
“瘦的和解胜过胖的判决”,该案和解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有专家表示:“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和解,不啻为争议各方当事人的明智之举,通过和解方式,减少诉讼时间及金钱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双赢,无疑是值得提倡的。本案的圆满解决亦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思路和范本。
“解百纳”终回张裕怀抱
1月17日晚,张裕集团对外正式发布公告声称,在商评委的调解下,张裕集团与长城、王朝、威龙3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即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张裕集团许可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3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的首要内容就是界定了“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人,即张裕集团,这也是双方能够最终达成和解的基础和前提。
张裕法律事务部部长王强向记者介绍,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解百纳”商标,张裕集团从那时即正式拥有该商标,到2012年4月到期。此后,张裕集团将对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经核准之后又将拥有10年的有效期。以此类推,张裕集团可以对“解百纳”商标进行多次续展申请,也就是说,张裕集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长期拥有“解百纳”商标。
根据张裕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当时的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1959年,该公司又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商标注册。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它少数企业才开始使用这一名称。张裕集团认为,无可辩驳的事实是:70余年来,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该商标具有无可争议的显著性特征。
他人使用“解百纳”须经授权
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张裕集团许可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这意味着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解百纳”商标。
“虽然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解百纳’商标,但是这也是有前提的,即3家企业和张裕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过张裕集团授权而使用该商标。”王强对记者介绍,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在得到张裕集团的授权前提下,可以不交商标使用费、不受期限限制地使用“解百纳”商标。
 这意味着,除了长城、王朝、威龙3家企业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未经张裕集团授权,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否则就构成侵权。目前国内市场上尚有其它二三十家葡萄酒企业,包括一些进口葡萄酒企业仍在使用‘解百纳’商标,这些企业现在使用“解百纳”商标即属于违法行为。
葡萄酒行业有望迈上品牌之路
商评委主持调解并最终各方达成和解,这一结果除了平息了漫长的知识产权纠纷外,还将对我国整个葡萄酒行业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规范葡萄酒市场程序,彻底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
事实上,“解百纳”侵权使用的现象仍在继续。一些进口葡萄酒企业也在使用带“解百纳”字样的洋葡萄酒。在一些超市的葡萄酒专区会发现,在名目繁多的进口葡萄酒中,标有“解百纳”字样的为数众多,有的被作为中文标签上的葡萄原料名称,不少甚至直接标注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
实际上,一些葡萄酒生产企业在此之前已开始放弃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长春市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赵禹表示,原来吉林省葡萄酒生产企业差不多家家都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现在该省葡萄酒业的发展已经找到了新的市场卖点,不必再依靠“解百纳”之名销售。
“搭车‘解百纳’现在已不可能了。”业内人士称,这场商标战打了这么多年,已经让各生产厂家从中领悟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要有创新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竞争中寻找差异化的优势,尤其对于葡萄酒业这样一个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而言,现在积极的研发自主品牌,还来得及。
业内专家表示,在经历了漫长的“解百纳”商标战“洗礼”后,国内葡萄酒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开始觉醒,这将对推动行业自主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解百纳”案的启示
“‘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和解,不啻为争议各方当事人的明智之举,争议各方将从本案和解中获得新的机遇。”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广良表示,“解百纳”商标案,直观地将商标的价值及重要性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为葡萄酒行业上了生动的一课。在商标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商标纠纷频发的今天,该案的圆满解决亦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一种思路,即诉讼从来不应是目的,诉讼也不可能创造品牌,也不会提升商标的美誉度及商业价值,和解可能是互利共赢的上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对记者表示,张裕公司花了巨大的心血,经过长达70年的使用,“解百纳”已经形成了批量生产、批量出口,在国内外消费者中取得了认知与认可度,“解百纳”商标已经具有非常突出的显著性。“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公司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如果“解百纳”被通用名称化,外国葡萄酒厂家也都可以使用,欧洲、日本等都来使用的话,这样我国企业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一个民族品牌将消失,进而影响到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当事人各方握手言和,既肯定了‘解百纳’商标的权利拥有者,又防止了民族品牌的通用名称化,这是社会各界都愿意看到的一种好结局。”董葆霖表示。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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