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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院被授权管知识产权纠纷案
近日从泉州中级法院了解到,自2009年11月起,晋江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将由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是泉州市唯一一家具备知识产权案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按照原有规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然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此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近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对福建省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自2009年11月1日起,发生在晋江市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将由晋江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下情况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在其列:包括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
 信息来源:《 》 编辑时间:20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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