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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商标该不该撤销

前不久,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
《山西晚报》刊文称,“中南海”之所以被专家们请求撤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个烟草的商标,即所谓: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危害身体健康的烟草,不仅有损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会误导消费者。那么,如果“中南海”不是一个烟草的商标,而是其他商品的商标,是否就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的问题了呢?类似于“中南海”这样与《商标法》第10条规定明显相悖的商标,其实还有很多。如果仅仅只是撤销一个“中南海”商标,又何谈公平?显然,目前不仅仅只是一个撤销“中南海”商标的问题,而应该是对类似存有违法嫌疑的商标来一次清理与整顿,并且在今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真正做到严格把关。
《郑州晚报》一篇文章则指出,早在2001年修正颁布的《商标法》第10条已明确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有关部门的长期缄默,与专家们“避重就轻”地选择“中南海”卷烟商标进行“问罪”,不仅“隐晦”地反映出当下控烟与制烟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更是道出了控烟难的现实困境。
人民网载文认为,现在要做的不是呼吁撤销“中南海”这个烟草商标,而是规范。因为“中南海”卷烟包装上印制着“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打着“公益”招牌、促进烟草消费的广告,这应该进行改正。对于烟草,专家们现在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如何宣传禁烟;如何劝导戒烟,而不是死盯着“中南海”的卷烟商标不放。况且,“中南海”的卷烟商标倒掉也不是几个专家轻易能弄倒的。与其将精力放在无谓的事情上,不如做些实事。
《扬子晚报》发表文章说,“中南海”的名头的确不小,可如果抛开其特定含义,对于消费者来说,那不过就是一种香烟而已。这就如同一个人的名字,只是一个符号。所以撤销“中南海”作为烟草商标的意义并不大。控烟是个系统工程,绝不是取消“中南海”卷烟商标那么简单。在烟盒上印上骷髅头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儿,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完全实现呢!对于专家这些无关痛痒的建议,人们所感受的恰恰是目前控烟的无奈。
《法制日报》刊文指出,《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此前的法律没有涉及相关禁用规定。商标、商誉是商标所有人的资产,如果用现在的认知判断过去注册并形成商誉的商标,用现在的规定撤销过去的注册商标,不仅法律依据不足,而且对商标所有人是不公平的,对国家、对社会也是巨大的浪费。《商标法》第10条中关于有关名称使用的新规定,只能对新申请的商标加以考量。
《彭城晚报》载文认为,作为一种符号,中南海的含义是多样的,它可以指代庄严之地,也可以指代一种香烟。这种指代的作用就是符号的基本功能,并不会使人产生认知上的混乱。虽然,专家说拿中南海做商标容易引起错误解读,但是选择性解读是任何时候都会存在的,只要这样的选择性解读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就不会成为真正的问题。以中南海香烟商标为例,到底有多少人会认为此种香烟是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的推荐呢?所以,专家所谓的误读只是一种可能,这种可能在现实中未必会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上海) 》 编辑时间: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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