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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价值在于使用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个“商标狂人”的经历,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这个名叫刘泉的投资者在2003年接触商标后,认为商标市场潜力巨大,于2004年赴北京成立公司,专攻商标注册和经营。几年来,刘泉共申请注册200余件商标,到目前共有160件注册成功,涉及服装鞋帽、饮料、装饰建筑等10多个类别。刘泉坚信商标一定能给他带来财富。最初,他乐观估计转让一件商标少则获得三五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只要能转让10多件商标,就能收回成本。然而,6年过去了,刘泉投入了上百万元,连一件商标也没卖出去。
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才有价值。刘泉的遭遇告诉人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寄希望注册一个名词就一夜暴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投资商标如果缺乏理性,非但不能实现致富的理想,反而会使投资者泥足深陷,如同在股市“被套”。
商标投资的热潮兴起于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由于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再加上媒体的大肆炒作,“注册商标可以发大财”的观点迅速在社会上散播,因而出现一批“职业注标人”。他们投入大笔资金,将注册商标视为发财捷径,每个人都做着“投入2000元收获10万元”的发财梦。部分媒体热衷于宣传炒作这样的“致富典型”,有的甚至将专门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宣传成是商标意识强。其实细究当初的种种宣传报道,站不住脚之处甚多。本刊曾多次发表文章,抨击不正当的抢注行为,揭露一些纯粹为了倒卖手中商标进行虚假宣传的事件,一再强调商标的真正价值在于使用。
时间是最好的试金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法制不断健全,商标事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企业认识到商标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媒体也逐渐恢复理性,加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约束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炒商标的热潮逐渐降温。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有关部门应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商标知识,让人们客观、科学地认识商标的作用和意义,深刻、理性地理解商标的价值。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自主创新精神,促进我国商标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这就是“商标狂人”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信息来源:《中国工商报 》 编辑时间: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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