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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受理不等于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人领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领到了《商标注册证》,申请受理不等于商标核准注册。3月31日,记者从广西省南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一些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由于对此规定不理解,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工商部门提醒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月中旬,青秀工商分局检查长湖路一家装饰材料店时,发现该店印有“睡宝”字样的腻子粉商标与另一个涂料注册的“睡宝”品牌商标很接近。工商人员要求查看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经销商出示的却是一份《商标受理通知书》,并表示自己经营的产品也是注册了商标的。工商人员解释说,经销商手上的这份《商标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注册成功,只有申请人领到《商标注册证》,注册的商标才受到保护。因为涉嫌侵犯“睡宝”注册商标专业权,经销商的这批产品被工商部门暂扣了。
这样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日前在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遇到。执法人员发现,很多情况下是一些不良商标代理人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法律不了解,把受理通知书说成是商标的注册证明文件。由于不了解相关规定,一些申请人信以为真投入使用。当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遭他人起诉侵权时,难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申请商标,应当经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和社会公众的异议程序监督,不存在不予注册的法定事由后才有可能获得注册。而受理通知书,仅是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后发给申请人的凭据。 
 南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商标申请被受理,不一定能够获准注册,这和在法院提交起诉状不一定能够赢官司是同样的道理。事实上,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核准注册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在只有受理通知书还没有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商标权利不受商标法律保护(驰名商标除外),无法制止他人的不当使用行为。如果冒充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者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则构成商标违法行为。一旦使用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承担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南宁晚报 》 编辑时间: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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