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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评委上午两度败诉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起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两度败诉。
其中包括欧尚集团的“ADO及小鸟图形”商标一案、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的“金龙鱼”商标以及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良子”商标的权属纠纷。
欧尚集团认为,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注册的图形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小鸟图形”的恶意抄袭。
但商评委认为,欧尚集团的“小鸟图形”商标不足以证明其已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具有很高知名度,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爱都公司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山东良子自然健身研究院有限公司则是因为商标注册未被核准而起诉。
商评委裁定:山东良子商标与北京良子公司注册的“良子及图”商标文字部分完全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商评委裁定撤销山东良子商标在保健、理疗服务上的注册,维持在其余服务项目上的注册。
来自新加坡的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则也是对商评委的核准决定不满,商评委曾认定: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金皇鱼”与“金龙鱼”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对福州该公司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商评委对山东良子所做出的裁定,判决撤销该委员会对欧尚和郭兄弟粮油公司所作的裁定。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 编辑时间: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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