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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传媒告赢乐美文具“超级女生”赔“超级女声”9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开审一起知识产权案,一种名为“超级女生中性笔”的文具成为焦点,在这起涉及“超级女声”李宇春等姓名商业化权利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和长沙美联文仪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涉及“超级女声”姓名权的一次性水珠笔,被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遭索赔200万元。
  
  经过庭审,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赔偿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9万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其获得了由“超级女声”相关活动选拔出的艺人的所有商业开发权利,并与参加“超级女声”的部分艺人(包括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等)签订了协议,拥有其姓名、肖像的独家使用权,并全权代表其维护人身、财产权益。“我们发现乐美公司和美联公司未经许可就销售‘宇春’、‘笔畅’、‘靓颖’系列产品。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停止侵权。”
  
  美联公司表示,他们没有侵犯天娱公司的任何权利,原告要求赔偿20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宇春’、‘靓颖’和‘笔畅’被他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我们使用也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我们在笔芯中的文字是‘超级女生’,而不是‘超级女声’。且目前周笔畅、张靓颖、李宇春都是其他公司的签约艺人,因此我们的行为与天娱公司无利益关系,天娱公司无诉权。”
  
  天娱公司则认为,对方并不是单独使用“宇春”、“笔畅”、“靓颖”,而是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有的还与“超级女生”文、图组合在一起,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都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并申请了不公开调解。在合议庭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赔偿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9万元。(李少先赵昂夏雄罗小确)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 编辑时间: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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