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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豹子”

11日上午,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公司诉福建省泉州市洛江新利来鞋厂商标侵权案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拓步”鞋印有豹形图案

  去年8月22日,在接到有关人士的“打假”举报线索后,“彪马公司”委托詹女士到东莞美怡公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人民币75元的价格购买了“拓步”运动鞋一双,运动鞋的前面醒目位置印有蓝底白色的豹形图案,运动鞋侧面位置亦印有网格状的豹形图案。此案经东莞中院一审,当庭质证查验,上述“拓步”运动鞋的包装袋侧面及内套包装盒背面都印有“泉州洛江新利来鞋业”字样,地址为“福建泉州市洛江区虹山车房工业区”。“彪马公司”以“拓步”盗用“豹子”图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新利来”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新利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彪马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新利来”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焦点:两豹形图案是否近似

  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詹女士买的那双鞋是不是“彪马公司”生产的;两种豹形图案是否近似;具体赔偿的数额。为直观地比较两种商标标识的差异,法庭调查中采用多媒体方式示证。当屏幕上显示出案子的关键证据——一只被诉侵权的“拓步”运动鞋时,旁听席上观众都睁大了眼睛。这双运动鞋吊牌商标标识是“拓步”(也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为一个呈起跑姿势的人的形象,“新利来”认为鞋子鞋舌及两侧虽是与“彪马”注册商标相似度极高的豹形图案,但两者存在一些差别,豹子的前腿弯曲度不同,头部、耳朵及嘴巴均有不同,但“彪马公司”则认为外观线条从整体视觉上差异不明显,容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且并非“彪马公司”授权生产,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记者刘旦通讯员范贞)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 编辑时间: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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