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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水厂更换商标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李珉琦) 今年9月,“娃哈哈”集团发现延吉市太和泉水厂生产的“水之星”泉水的外观设计酷似“纯真年代”,和龙市长白山矿泉水开发中心生产的“石国矿泉水”和另外一家知名矿泉水生产企业生产的矿泉水,外观设计酷似“娃哈哈饮用纯净水”。为此,“娃哈哈”集团将三家企业分别诉至延吉市工商局及和龙市工商局。 近日,延吉市工商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厂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尚未使用的商标标识,并处以罚款。太和矿泉水厂表示接受处罚,现在已经将“水之星”商标更换。 |
信息来源:《新文化报 》 编辑时间:200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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