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发现购买的“心相印”卫生纸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标志存在问题,将销售者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心相印”卫生纸,系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恒安纸业”)的产品,其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标志。但经查,“心相印”作为中国驰名商标仅被许可用于盒装面纸,恒安纸业出品的纸张是国家免检产品,但上述卫生纸产品不是。被告易初莲花超市将不具有国家免检和中国驰名商标资质的商品作为免检和驰名商标产品出售,且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使自己产生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被告赔偿1元钱。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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