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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品牌借助刑法保护知识产权
一假冒“蜂花”商标者获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作为上海的一个知名老品牌,“蜂花”护发素备受假冒侵权之害,也提起过多起侵权索赔诉讼。如今,他们迈出了借助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步伐。日前,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一名假冒“蜂花”商标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上海华银公司的“蜂花”牌系列产品行销各地,假冒产品也如影随形。去年8月,山东警方在临沂市兰山区捣毁了一个制假窝点,查获假“蜂花”牌商标标识21万多张、假“蜂花”牌商标雕版一套,假“蜂花”牌营养护发素385箱。制假者丁士涛受到刑事审判。

庭审中,丁士涛否认自己制假售假,称自己是打工的,把责任推到在逃的张妙春身上。当地警方沿着假货的去向四处取证,最终查明,丁士涛于2005年上半年与张妙春、张庆国等人(均在逃),预谋加工假冒“蜂花”牌护发素,由张妙春等人提供设备、原料和假商标,由丁士涛负责加工生产。2005年5月,丁士涛将张庆国提供的假“蜂花”牌护发素商标标识模版复制了一套,由张庆国制作假“蜂花”牌商标标识20余万张,并运到丁士涛处。丁士涛使用假“蜂花”牌护发素商标,在临沂市兰山区生产了假冒“蜂花”牌营养护发素共2200余箱。

法院审理后对丁士涛有关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判决丁士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 编辑时间: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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