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宁波史翠英驰名商标案疑云
史翠英——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12月底,一则有关宁波食品企业——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醒目广告先后出现在当地的多家媒体上,广告突出强调“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但山西运城市有关人士向本报反映,史翠英公司的“中国驰名商标”是刚刚通过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获得的,在这之前,史翠英连浙江省著名商标都没获过。该人士称,整个案件疑云重重,存在虚假诉讼套取驰名商标的重大嫌疑。

  记者通过两地调查发现,史翠英公司千里迢迢打的这起官司,的确有着多处难以解释的矛盾。

  耐人寻味的是,法院是12月19日判决的,一周后史翠英公司的广告就出现了。“这也太心急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认为,15天上诉期未过意味着判决还未最后生效,而企业就开始做广告,在程序上也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追究责任。

  虚假诉讼疑云

  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法院判决书称,去年,史翠英公司发现山西运城市居民常某“抢注”了www.史翠英.NET的中文域名,随即上诉至运城中院,要求法院认定“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注销该域名。

  诉讼过程中,被告常某从未露过面。2007年12月19日,运城中院缺席审理,认定“史翠英”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决常某停止侵权行为。

  1月3日,本报记者在山西运城找到了在医院工作的常某。面对记者,常某很惊讶。在听明记者意思后,他让记者稍候,自己拿起手机走出办公室。几分钟后,他回到办公室,让记者跟一位刘姓男子通电话。常称,此人是此案的代理人。在电话中,刘姓男子追问记者的身份和此行目的,却不愿跟记者讲述事件过程。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常某透露,去年下半年,一个“知根知底的社会上的朋友”说要借他的身份证用一下,他就给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大概知道是注册中文域名,如果不是你来问这事,我都快忘了。”他说,最近有一次跟这位朋友吃饭,在饭桌上对方提到案子已经下来了,自己以为就没事了。

  “域名在哪注册,怎么注册,我不知道。史翠英是干啥的,我也不清楚。案件起诉我没参与,从来没去过法院!”常某强调,他没有因为此事得到一分钱。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书上,提到被告常某提交了应诉材料。对于此事,常称,他没有接到法院关于此案的传票,更没有提供应诉材料,也没有接到判决书。“我是在饭桌上听说,法院判定案件诉讼费500元由被告承担,但我没出这个钱。”

  根据判决书,记者4日与原告浙江史翠英食品公司代理人和志宏取得联系。对于记者关于案件真实性及原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质疑,和仅称,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案件,随后即以在外出差为由,拒绝透露其他内容。

  4日上午10时,史翠英案审判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毛松伟面对记者,以接受采访需经该院研究室协调为由,不肯透露任何该案信息。但半小时左右,研究室负责人却无法联系毛松伟,其办公室无人,手机则处于呼转状态。

  据运城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姚运兴介绍,该院正就此案拟写报告,准备向最高院报批。根据最高院有关要求,司法认驰案件应在结案后一定期限内向最高院上报备案。

  销售额注水?

  该案存在的另一个重大疑问,即有关史翠英公司的数据前后矛盾,存在“注水”的重大嫌疑。
4日,记者前往史翠英公司接待处联系采访,但接待处有关工作人员拒绝联系公司高层,并表示公司负责人很忙,找不到人。

  据记者了解,“史翠英”商标是2003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依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必须向法院出具证据,证明相关商标的知晓程度和驰名因素,而企业的销售额、销售范围和广告投入往往是最有力的数据。

  运城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宁波统计局的统计证明显示,2004年至2006年,‘史翠英’牌产品销售额分别为:8623万元、11811万元、12752万元。”据此计算,史翠英公司从2004年到2006年的销售额累计为33186万元。

  但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资料显示,2004年到2006年,宁波市江北区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分别是623万、811万和1752万元。两组数据之间的差距分别是8000万、11000万和11000万,三年销售额整体相差3个亿!

  1月4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宁波市统计局。该局工业与能源统计处负责全市年销售额500万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该处负责人对记者证实,从统计局调出的数据来看,两组数据之间的差距的确如此。

  更令人惊讶的是,该负责人4日上午翻遍2007年全年存档,也未找到该份证明的档案。他表示,如果是盖了宁波市统计局公章的有关证明,必须要存档,统计部门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而截至发稿时,山西运城市中院也没有对记者提供宁波市统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矛盾由此而生:如果宁波市统计局提供的证明不属实,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如果宁波市统计局提供的证明属实,那么,史翠英公司即存在漏税的嫌疑,谁来追究责任?——记者获得的权威资料显示,2004年和2006年,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税款仅为16.89万元、25.92万元。

  判决书同时称,从2004年至2006年,近三年来史翠英公司为打造品牌,共计投入广告费1000多万元。依此计算,史翠英公司投入的广告费平均每年至少330多万元。而一份盖有“宁波市江北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且是报给政府部门的资料显示,2005年,史翠英公司的广告费用仅仅17万元!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史翠英案存在多处疑问,和全国首例被撤销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汕头康王虚假诉讼案有诸多相似之处。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该案如何收场,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信息来源:《华夏时报 》 编辑时间:2008-01-08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