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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中院认定“金业”及“GOLDYIP”为驰名商标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金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业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李福昌未经许可,以商业为目的,擅自在中国互联网上登记网络实名与网络域名“金业电器销售”,并利用其销售产品,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金业公司的“金业”及“GOLDYIP”注册商标成为了东莞市第一件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据介绍,“金业”及“GOLDYIP”均系金业公司依法注册且使用多年的商标,两商标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包括在产品、包装盒、广告等多种形式的使用),持续至今,已经成为相关公众十分熟悉的品牌,获得了国内外消费者的普遍喜爱和好评,先后获得了“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称号。“金业”及“GOLDYIP”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及世界各地。金业公司自1996年建厂以来,为保护“金业”商标,在中国大陆全类别进行了注册,并先后在美国、日本、俄罗斯进行了注册。
   金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其依法享有的“金业”及“GOLDYIP”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或企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中国互联网上登记网络实名“金业电器销售”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业”及“GOLDYIP”商标的音译完全一致,且被告对该域名所使用的文字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作为销售同类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明知原告对“金业”及“GOLDYIP”享有商标专用权,且两商标已获得广泛的市场认知,而为商业目的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相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具有明显的恶意,且妨碍了原告通过申请域名体现“金业”及“GOLDYIP”驰名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并凭借该商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网络上获取商业利益。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金业电器销售”网络实名,赔偿原告商誉损失1万元,并认定“金业”及“GOLDYIP”为驰名商标。
 信息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时间: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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