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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外资并购须商务部审批
   自9月8日起,凡是涉及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外资并购,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商务部审批,这是9日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作出的要求。

   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涉及自主知识产权,凝结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

   加强对驰名商标,特别是中华老字号的监管和保护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一种救济手段。”

   由于中国还没有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进行价值评估的标准和规范,一些驰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外资并购中往往被低价转让,或被竞争对手恶意收购并从此封存。

   中国现行的投资体制管理规定:价值1亿美元的并购案由中央审批,低于1亿美元的并购案由地方审批。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弱,审批权一路被下放到市县甚至乡,结果导致一些驰名商标及中华老字号的消失和衰退。

   这位负责人强调,“报商务部审批不等于不批,而是要加强监管,保障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物有所值,不被人为缩水。”

   目前,有关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价格评估主要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进行综合评估。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商务部表示将会同财政部、商标局等相关部委,邀请行业协会和专家召开内部联席会议,采取合议或投票的方式来对收购个案进行具体论证,“该否决的否决,该批准的批准,决不会滥用否决权”。


 信息来源:《中国注册商标在线 》 编辑时间: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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