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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江人申注“石狮”商标石狮市政府致函工商总局
今后抢注“石狮”建议予以驳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又有两名晋江人申请注册:石狮“多类别商标 ,石狮市政府再次致函国家工商总局,提请对本次申请注册的“石狮”商标不予初审公告,并建议今后对类似情况予以驳回。
据介绍,石狮市政府近期发现,晋江金井人蔡某某、许某某等,在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石狮”二字商标的,主要是鞋服商标;而蔡某某则于2005年5月 10日共申请了 9个类别。
据悉,石狮市政府在给工商总局的函电中表示,“石狮”这以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全体石狮人民所有;“石狮”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误导公众,一旦注册人不诚信经营,城市名片必然受到伤害。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提请主管部门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公告,并建议今后对类似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不予以公告。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 编辑时间: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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