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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标的意外死亡
   宁波晚报讯最近,我市发生了一起国内罕见的品牌意外事件———余姚一家知名企业,因所持商标注册证日期存在差错,致使企业商标续展延误,企业赖以生存的主打品牌消亡。

   商标苦心经营20多年


   “为了这个商标,我们已苦心经营20多年了!”昨天,这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


   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家企业名为余姚造纸厂,原为老牌国营企业,成立于1958年,现已改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该企业向国家商标局成功申注“水帘(文字加图形)”商标,此后,把该商标使用在其主导产品———玻璃纸上。经过20多年的苦心经营,现在的余姚造纸厂在玻璃纸这一特殊的产品领域里已享有盛誉,许多客商就瞅准了“水帘”这个品牌来订购玻璃纸。去年,余姚造纸厂年营业额达到8000多万元。


   申报知名商标时意外获悉商标死亡


   今年上半年,余姚造纸厂决心进一步做大“水帘”品牌,着手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没想到,就在企业通过工商部门相关程序提出申报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通过电脑查询却发现,“水帘”商标竟已经消亡。而这意味着,20多年苦心经营所构建起来的品牌将丧失,企业可能再也不能卖“水帘”牌玻璃纸了!


   “商标是不是忘记续展?”悬念油然而生。“早在2004年商标快到期的时候,我们就已依法提出续展申请了。怎么会这样?”余姚造纸厂的有关负责人困惑不解。


   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竟然错了


   带着满肚子的疑惑,该企业找到了宁波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最后,他们在宁波某商标事务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里,终于找到了“水帘”商标消亡的原因。原来,早在1993年“水帘”商标首次到期并通过申请续展获得商标期满后新资格时,按程序“水帘”商标的相关档案被输入电脑库,当时确定商标的有效期为1993年12月15日至2003年12月14日。然而,在发给余姚造纸厂的商标注册证上,商标有效期多打印了一年,为2004年12月14日到期。


   商标法规定,商标10年有效期满之时,续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前6个月,宽展期为商标到期之日的后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余姚造纸厂依照商标注册证上的时间于2004年8月提起了续展申请,以为定可续展成功。哪料国家商标局在收到该申请后,经电脑查询,却认为“水帘”商标甚至已超过宽展期,余姚造纸厂的续展申请未被核准。


   此事已引起国家商标局重视


   在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后,余姚造纸厂感到非常无辜和着急。为了挽救“水帘”品牌,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伸出援手。在他们的支持下,某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三次派人专程赴北京协调。所幸的是,“水帘”商标消亡之后,至今仍无人申注商标。


   目前,余姚造纸厂“水帘”商标意外消亡一事已引起国家商标局的高度重视,正商议如何救活“水帘”商标。


 信息来源:《宁波晚报 》 编辑时间: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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