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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香格里拉”商标花落重庆
   昨日,从国家商标总局西某标事务所传来消息,持续了4年之久的重庆龙湖地产与香格里拉饭店的“香格里拉”商标之争结束,商标总局裁定,香格里拉一词并非香格里拉饭店所创,建筑类“香格里拉”商标归重庆所有。

   申请“香格里拉”

   商标遭异议

   提起这场长达四年的商标之争还得从2001年说起,当年2月9日,重庆龙湖地产以重庆龙湖地产拓展公司之名在建筑类上申请了“香格里拉”商标,2002年1月21日进入初审公告期。面对龙湖地产的申请,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公司不甘示弱,当即对此提出异议。

   在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公司递交给国家商标局的异议书上,香格里拉饭店公司表示:公司才是‘香格里拉’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香格里拉饭店公司已经获得了驰名商标称号,享受全类别保护,并且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多个类别向下注册和使用。龙湖的‘香格里拉’商标与此完全相同,明显是在抄袭,其使用会使消费者混淆。

   据了解,“香格里拉”饭店来头不小,它属于香港上市公司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该酒店集团隶属于马来西亚著名华商———亚洲“糖王”郭鹤年的郭氏集团旗下。

   重庆获建筑类“香格里拉”商标

   面对香格里拉饭店公司的异议,重庆龙湖表示,“香格里拉”是藏语的音译,其含义为“世外桃源”,异议人引证商标‘香格里拉’已在‘旅馆’等商品或服务上获得注册。

   不过,被异议商标‘香格里拉’则是注册在‘建筑学’等类别上,虽然被异议商标含有与异议人商标相同的中文,但其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内容及场所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也不会对在饭店服务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异议人商标造成损害。对此,双方的官司一打就是4年。

   就此,国家商标总局开始了长时间的调查工作。昨日,从国家商标总局传来裁定结果———“香格里拉”真正的来源是一部文学作品,并非异议人所创造,异议人并无证据指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存在不正当之处,因而驳回异议申请。

   至此,重庆成为“香格里拉”建筑类商标的拥有者。
 信息来源:《中国商标在线 》 编辑时间: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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