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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商标”绊住中国出口企业
   一枚小小的芝宝(ZIPPO)打火机将数家中国出口企业集体“绊倒”在美国337条款上。近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正式向全国打火机同行发表声明,要求全行业联手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出口打火机提出的“337调查”。

   让中国众多企业头痛的337条款正是美国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据商务部发言人崇泉介绍,337调查申请门槛低、程序复杂、制裁措施严厉、应诉费用高昂。截至今年6月,ITC已经对我国发起337调查52起。

   而ZIPPO打火机的此次突然发难,也正是对中国企业“软肋”的一次猛击。美国芝宝公司方面称,ZIPPO打火机外形商标描述为:“稍呈圆形边和角、顶部稍带弧度呈弯曲形状的打火机”。芝宝公司向ITC提起调查的温州恒星烟具公司等四家中国打火机出口公司正是在外形上采用了相似的设计,从而被芝宝起诉为“未经许可或授权,假冒其注册商标”。

   圆形边角、顶部带弧度就是仿冒ZIPPO打火机?众多业内人士对此忿忿不平,“芝宝公司对ZIPPO打火机的外形商标描述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中高档打火机的主流外形,这一设计并不具独创性,没有理由被批准为商标。”一位温州打火机制造商认为。

   而据记者了解,ZIP-PO此次使出的杀手锏是其经过注册的外形商标,而在我国,外形商标尚未作为一项独立商标予以定义。中北商标专利律师事务所毕德启律师认为,目前在中国的商标法中,与之最为接近的是“立体商标”,即将某种产品相关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商品或者其包装的形状或者表示服务特征的形状综合注册成一个商标。“但ZIPPO打火机注册的外形商标更多代表了打火机产品的共性设计,并不具有个性化的商标特性。”毕德启认为,目前中国打火机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团结起来集体抗辩,争取获得公正的裁决。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 编辑时间:20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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